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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妳不犯法?誤蹈法網了吧!!!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1.27 天氣:
心情:
妳不犯法?誤蹈法網了吧!!!
"
對法律一點也沒有興趣!!!...?!!"
對法律沒興趣?還是要了解啊!!!
否則 --可能誤蹈法網喔!!!
到時候 也不能藉口不懂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
神經!我又不犯法!!"
妳公開辱罵我"神經"
妳已經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了啊!!!
同時
妳妨害我的名譽 須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規定
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妳看!!!妳誤蹈法網了吧???
ps.1
網路世界不是化外之地,網友也不是化外之民!
還是要懂法律--特別是重要的法律知識!!!
以免誤蹈法網!!!
ps.2
公開發言時,請謹言慎行!!!
ps.3
20110128下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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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2 23:21
她,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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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7 12:22
他, 4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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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8 19:21
她, 50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15:43
她, 5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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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7 17:31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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