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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銀行壽險虧錢,國庫錢來賠?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香港爭“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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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賣黑心油,5萬交保??
作者: 翁阿home 日期: 2014.09.07  天氣:  心情:
(1) 都嘛是"公務人員"的問題~在大陸就是沒收全部財產,一個月內直接槍斃掉~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如此鬆散,一個領導者執行如此鬆散,那水往低處流,世界的所有犯罪者,終將往刑度輕的國家來犯案~不要蒐集"犯罪者"!!

(2)如果小孩.老人吃到黑心油,怎麼辦?

(3)那所有被毒害者的人權,跑哪裡去了??真不知道司法考試怎麼考的?立法怎麼立的?執行的公務人員怎麼通過考試的?上位不正,其下歪之~改革只有(每年人民都來直接選總統.選立委.選檢察總長.選民意代表一途~加速汰換掉總統.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檢察總長的擺爛率~ )

(4)對犯罪者的慈悲,就是對自己人民的殘暴~改革需要領導者的大魄力,如果領導者沒有魄力,只能等著被改革~ ( 公務人員有沒有問題? 要等到換新總統後,"徹底"查下去,才知道有沒有問題? )

(5)要重罰惡,重賞善~ 而賞善的錢,就是來自於使用者付費(因為惡人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所以,這些被浪費的資源.賞善的錢,就要由惡人來出~)!! 如是因,如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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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一個地方縣市有出現問題,你可以說是"地方縣市"的事,如果不止1個地方縣市有問題,如果是2~3個以上的縣市有問題,那就一定是"中央政府"的問題了~ 當然中央行政政府只有"一位主管是民選的",那就是"總統"了,不是嗎? 所以,如果中央有出現問題,那一定就是總統的問題,不是嗎? 被指派當官的,能有什麼問題?他只是一個被指派的路人甲~ 大不了又回去當路人甲而已,不是嗎?

(7)看看刑法的規定:第191條之1: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已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雜"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下述為刑法全文~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8%91%E6%B3%95.htm

(8)所以,上述刑法條文很清楚,只要你有"添加或混雜"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行為,至少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一張發票一人一行為一罪一罰,而月沒有例外喔!(因為法條沒有寫例外喔!意思就是即使你不小心添加或混雜的,也要判你刑!) 就算消費者你買了沒吃進到肚子,廠商也要被罰,因為法條上寫"未遂犯罰之",不是嗎?如果有人有嚴重傷害出現,也是一張發票一人一行為一罪一罰,如果有死亡出現,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而且,也是一張發票一人一行為一罪一罰~ 而且,統統採累計制~ 而且,是罪刑法定主義,只要有人行為一符合刑法191條之1,而檢察官沒有按照法律來捉人,或法官沒有按照罪刑法定來判罪,等同法官或檢察官,也犯了"瀆職罪"?? 呵呵...不知道吶~ 或許吧? 如果法律明文規定30年是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代表什麼? 代表如果他的刑期如果累計超過30年,就跳到下一崁,法律有明文規定:"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吧?? 有期徒刑的下一崁是"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下一崁是"死刑",沒錯吧? 所以,答案那就很明顯了,只要累計刑期超過30年,就是一定要判"無期徒刑",不是嗎? 就像 1後面是2,2的後面是3的意思,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沒有按照這樣判,那就是沒有"依法行政",等同違法?? 呵呵...或許吧? 所以,難怪有人說:如果能破壞國家商譽最大的,大概就是總統了,不是嗎? 因為只要總統一擺爛,國家商譽就一定被嚴重破壞,像食品檢驗的GMP,即是一例,總統的大擺爛,害人民吃了那麼久的黑心油,不是嗎?該向總統求償嗎? 呵呵...不知道吶~ 如果有過半的人民同意,或許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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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或許有人覺得"買屋"比"租屋"好?? 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從馬英九執政到現在(約6年左右),房價漲了近1倍(瓦斯也漲了1倍?花了50年,瓦斯才漲到近500元? 馬英九執政只花了5年多,就多漲了1倍,漲到了近1000元? 等於馬英九執政5年多,就幹掉以前瓦斯50年的漲幅??太強了吧? )?? 假設馬英九5~6年前,在執政前,一間房子只要400萬,漲到現在近800萬元,買屋有些東西要注意一下,如果你現在買了房子,前3年是繳利息錢,本金都沒還到,貸款貸個7成,自備款3成左右,萬一你買了房子5年後回到漲價前的水準400萬元,會變怎樣? 買800萬,變400萬元~ 那就變成"斷頭"了~ 因為你自備款3成,貸款7成,如果房價跌了3成以上,就跟融資一樣,那你就要"補價差",不然,就要被"銀行斷頭"了,因為房子的擔保品金額不足,如果補不出來,你的房子就被法拍了~ 另外,現在很多房子都是30年~40年的,房子的使用年限,最大好像是50年(除非你是古蹟),不然,超過50年以上的房子,應該算"違樓"?? 房子每年折舊2%(以50年最大使用年限來計算),不然,達到房子50年最大使用年限,就要拆掉重建~

(10)如果你買了一個房子800萬元,屋齡30年,住了20年,剛好房貸繳完,房子50年的使用年限到了,房子就要面臨被拆掉重建,而且,拆掉重建,還要花幾佰萬元的"現金"來重建~你拿得出來嗎?而且,房子拆掉,只剩土地持份,是無法貸到款的(不然,怎麼叫房貸?)~等於你還要再拿出現金來蓋房子,而且,蓋房子也要1年~3年?所以,這時候,你剛還完20年的貸款,面臨 50年房子年限到了要重建,要再拿出現金上佰萬元來重蓋房子,而且房子拆了,只剩土地持份,還不能跟銀行貸款? 而且,蓋房子時,你還要在外面"租房子",不曉得要等幾年? 要等房子蓋好才能入住~ 這樣買房子,真的比較划算嗎? 而且,紐約有6成也是用租的?而且,德國還有免費補助房租? 這樣買房真的比較划算嗎? 這樣看下來,房子折舊,跟車子折舊一樣,房子不是每年折舊 2% 嗎(以50年來計算)?房子還會一直漲?,還真是蠻奇怪的~ 在捉誰要當最後一隻老鼠嗎? 呵呵... 或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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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人說:新燕土地變更土地地目,可以賺很多錢? 那是誰能變更呀?中央馬政府?或是地方政府?我不知道吶~ 那為什麼以前不能變更?現在能變更呀?好奇怪喔!

(12)有人說:銀行不是都是"上市公司"嗎? 而放款不是都要有"足額的擔保品"嗎?如果放款,用不足額擔保品,中間會不會有"違背誠信(背信罪)"的問題呀? 賺自己?或虧算散戶股東的?或虧人民存在銀行裡的錢? 我不知道吶~ 如果銀行這種上市公司,有用不足額擔保品來放款?那跟變相掏空人民存款的錢,有何兩樣?個案? 通案? 我不知道吶~ 中間好像怪怪的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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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人說:全世界都知道,(( 出資額比例,就是獲利時的比例,而且這個出資額一定要是“可被使用”的資金! )),那如果一個房子,你花了500億元來蓋,出租金額如果以1年4﹪來計算的話,那一年約可賺20億元租金費用(500億元x4%),如果有人增資5億元,那這5億元佔500億元的1﹪,所以,增資者可獲得20億元的約1﹪左右的獲利,那就是2000萬元左右的獲利!但如果這個5億元的增資只是“定存單”的話,那“定存單”裡的資金的”可被使用“嗎?如果不行的話,那代表:這5億元根本不能算是“增資”,當然,這個增資者,根本沒有分紅可言!這是全世界大家都知道的事呀!不是嗎? 如果有人違背這個原則,如果有人把500億元出資者的獲利,私自挪移到5億元沒實質增資者的口袋裡,那這何嚐不是標準的“違背其他出資者獲利的誠信原則(即背信罪)”?而且,一次一行為一罪一罰, 不是嗎?另外,這也有侵佔罪的問題,不是嗎? 如果這事於公開媒體播放出來,檢調單位一定知悉,如果檢調單位明知犯罪而不去辦理的話?這何嚐不是標準的“瀆職罪”嗎? 我不知道吶~ 或許吧? 呵呵...

(14)如果上述的500億元的房子,假設要找一個管理公司來管理,而想發行“5億元的管理公司的股票”上市,那如果有人全包了5億元的股票,是否就擁有了500億元的房子? 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有甲君,一個人全包了這5億元的股票,也只能說“甲君擁有了這間公司的管理權”,而獲利部份,依舊還是要依“出資的比例”來分紅的!就是5億元只佔了500億元的1﹪,所以,20億元的房租分紅,出資5億元,佔1﹪,分紅依舊是1﹪(2000萬元),只是管理權部份,由這甲君來負責而己~

(15)那如果這500億元的房子,假設發行了500億元的股票,即使你全吃了500億元的全部股票,分紅也只能分一半,因為全部的出資額是500億(房子的建造成本)+500億的股票價值,等於全部出資額是1000億元,而你佔500億,算一半,所以,分紅也只能拿一半(即20億元租金的一半,等於10億元), 不然,你只出了500億元的增資額,就想拿全部的分紅獲利,那你把一開始興建房子500億元出資額的股東的權益放在哪裡? 不是嗎?一人出一半,為何你全拿?不是嗎? 呵呵... 這個原則,全世界走到哪裡,都是一樣的,不是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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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般來講,黄金(1公斤約100多萬)與黄銅(1公斤約200元),你選擇哪一樣? 聰明的人,都選擇黄金,但偏偏有一大堆人,都選擇黄銅!什麼是黄銅? 就是一般世間的榮華富貴,那什麼是黄金?就是了解投胎或投生,物以類聚的宇宙規則,避開三惡道,然後投生到高等的物種身體,這叫“黄金”~ 像一大堆企業,喜歡將員工超時工作,甚至於不給薪水,壓榨員工!一般錢財叫外財,身體工作叫“內財”,你企業老闆們,如果不給薪,偷了員工們的內財﹣﹣身體工作,好像有一句話叫“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 意思就是如果你在這一世,沒有辦法明心見性,或是沒辦法去到西方極樂世界,或去210億個清淨佛國度,如果你都去不了的話,那果報就是“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 當牛.當馬,或當豬,或當動物,被宰殺來吃,來償還壓榨人的薪水,一旦下到三惡道,就像人從懸崖邊,跌落到了懸崖下,很難再爬上來~ 如果你投生到了昆蟲道,或動物道,就算打開佛經擺在你面前,你也看不懂, 更別說,昆蟲或動物,整天為了三餐而沒有喘息的窮忙,也沒什麼時間思考了,這樣被逼迫下去的生活,只剩一世不如一世了,而後面接踵而來的痛苦,比人道不知多了好幾仟佰倍?

(17)聰明人看後面這段,笨的人,只注重前面這段今世的榮華富貴,而忘了不知有後世? 呵呵...所以,才有人說:聰明的人拿黄金(無量後世的富貴),笨的人拿黄銅(今生只這一世的富貴)!可是,大部份的人,都只拿黄銅? 呵呵... 而不知後世有無量的痛苦將至? 呵呵...你如果害一個人失明,自己後世就有一世的眼睛會失明?你如果壓榨一個人加班不給錢,每壓榨2000元,後世就要當牛,或當馬,或當動物,被宰殺3次,被吃來還債2000元?呵呵... 或許吧? 而且,心念惡,投生或投胎的物種身體,就是低下.惡臭的.有殘缺的物種身體~ 因為如是因,如是果,腦波頻率相吻合而投生過去!但如果是替貧窮人著想,為人好的,捨己為人的想法,投生的物種身體,就是美好的~ 因為心念決定一切!所以,才有人說:如果掏空的人,看得到自己未來世三惡道的投胎,以及未來世三惡道的所有生活,他們應該會被嚇死吧? 呵呵...或許吧? 死亡並不會因為你不知道有死亡,而它不來~ 同樣的,因果也不管你知不知道?它都會來到? 呵呵... 或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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