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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他/她,也要愛自己!
作者: 感興趣?先看日記! 日期: 2008.03.04  天氣:  心情:
在社會版的新聞中,常見到許多因失戀或發現另一半移情別戀或是出軌時,不是傷害對方或第三者(或第N者),就是傷害自己,然後造成傷害後,無法收拾或面對的另一種問題!   更恐怖的,還造成社會或公安的問題!

之前不是就有討論:針對那些自殺或想要這麼做的人,要救他/她的社會成本...,是否應該由當事人或其家人負擔?尤其是那些三不五時就要這麼作的人?!

基本上,我個人覺得,每個人都有不開心的時候,都有不開心的事,但是若自己悶著,不能改變或改善現況;若是傷害別人或自己,即使眼前將對方拉回自己身邊,但其心已不耐或表面工夫作給你看而已,貎合神離的怨偶......,那強留在身邊又有何意義?!

若是傷害對方或自己,造成一輩子的遺憾,或別人的遺憾時,又怎對得起他人及自己的良心?!

老實說,我也不是沒有過想要了結自己的念頭,可是,後來想想--怎麼死才能真正解脫?而不會半死不活地拖著,自己反而更痛苦!!再來,是他們對不起我啊!當我死了,女兒們有沒有被好好照顧也無法確定(我活著至少還有機會要求他們啊!)又讓他們活得更痛快!!因為我不存在了,更無顧忌。


對啊!想要選擇一種一定會死成,又能死得美美的(不可以笑!很重要咧!!)  託媒體的推波助瀾,很多人都選擇花掉那代表尊嚴的最後一個50元(尊嚴?!它值多少錢?!有些人選擇不要,只要我自己"爽"就好了!)可是我還是會擔心,會不會沒有人發現我的死亡?!那多臭啊!!

在過馬路時,也會想著:衝出去給車撞了吧!!可是又想到"幸運"的話,會被撞得爛爛的(噁心!),不幸的話,後果自行負責,還要負責別人的損失!!多划不來啊!!

想了又想,那要怎麼辦呢!?

我決定:放自己及對方一馬吧!!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啊!!

與其為了他而要死不活的,不如自己活得開心,也祝對方能活得快樂(只是啊,苦了女兒們,哎!!)所以,雖然我放了他,成全了他的愛,但對不起我的女兒們。

這時,該找一首歌來代表一下:劉若英的"成全"
(可惜啊,我連一句的謝謝都沒收到,還被他到處去說是我有外遇!
事實勝於雄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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