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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關對與錯~是價值觀及認知差異
作者: 國松 日期: 2013.01.23  天氣:  心情:
在此先聲明
就如標題~~無關對與錯 是價值觀及認知差異
要發表意見 請勿作人身攻擊
以下是網友留言 版主與他對談內容

網友~~
如果朋友都做到像夫妻恩愛還愁嗎

版主~~
還是要有所別
不然
就不用區分是夫妻是朋友了
我真的做不到

網友~~
在我年輕時有對姊妹『她們』同住一起....唯獨做大姊沒老公做妹妹知道大姊心讓大姊與她夫妻住在一起〈原以為台灣人真的很保守〉其實錯了,我跟這位做大姊聊天『她說』跟妹妹及妹婿住在一起很快樂『理由』是:這家人對性很開放,在家都脫光光連小孩也一樣,我仔細看她不像是外國人。

這位做大姊還說:錢在櫃子裡要用只要說一聲拿多少就行,關於性做妹妹把自己老公當做姊妹持有叫老公多接觸大姊,做老公不知要怎做一個是老婆,一個是大姊。這位大姊還說:她妹妹經常回娘家幫父母做事〈住南部〉把老公與孩子留在北部夫家大姊也沒回去娘家,這個家就是這樣過。為此我問大家〈如果朋友都做到像夫妻恩愛還愁嗎〉是這樣來的〈謝謝〉

版主~~
一般人應該做不到
姊姊可以分享
朋友能嗎

當然這沒對與錯
別人可以我們可以嗎
我們的妻女可以分享給別人嗎
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嗎

網友~~
不要以為我在說故事這位大姊在我未婚時從新女性雜誌認識的因瞭解離開

網友~~
這是日式家庭〈有禮無體〉很難說,再說那年的這家庭成員都是年輕人不可能沒發生因我問到性...大姊說:這也沒什麼

版主~~
這我都相信
也是極少數人才可以做到

網友~~
現原住民還有你信嗎?有空到部落瞭解!瞭解

版主~~
我相信
但不能就說大家都可以

就如您可以把妻子分享給別人嗎
若不可以
就不是常態
我就做不到

網友~~
色即是空我請問你:外遇是老公與老婆的戰爭還是女人與女人的戰爭?世上若沒有女人男人會變心嗎?我到大陸一個尼姑庵看到住持她已圓寂...庵裏的人把她身體讓人看『你』怎想?一切唯心造你問我?如我老婆願意有何不可是保守所以不敢!

網友~~
請問:如果在公共浴池都光光〈室內〉大家都不認識男的有男的,女的有女的。妳會無會讓自己妻忸與別人一起泡湯脫光光泡〈華南銀行〉員工福利中心就是脫光光泡且都不認識你會讓妻女去嗎?謝謝

版主~~
好問題
我不認同分享妻子給朋友 我妻子願意
或我願意將自己分享給朋友 我妻子不認同
那又如何
換成您~~您又會如何

我們只能替自己做決定
但不可以傷害到別人
不是嗎

網友~~
我是就事論事沒有惡意,一個人如有健康身體何必隱私,關於傷害否見仁見智了謝謝你

版主~~
沒婚約 夫妻都不介意自己或另一半外遇或自己不介意另一半外遇
當然就外遇就不是問題

否則
只是外遇當事者的理由藉口罷了
您認為呢

網友~~
現在的人太隨便『把性』當玩具玩過就丟讓社會混亂我常常在日記寫請勿任意離婚還是我行我素。外遇其實是女人找吵架理由若沒有女人怎會有外遇明天主題是:懀遇是男人錯嗎

版主~~
厂厂厂…
會不會有以偏蓋全的嫌疑
外遇都是女人的理由
平心而論
外遇問題都不在男人嗎
還是也是種理由藉口
都還存在我對您錯中嗎
還是男人連外遇或偷吃都是應該的

厂厂厂…
這就是人心的劣根
有錯都是別人的錯

網友~~
請問:沒有女人何來懀遇?同樣的沒有男人的誘騙何來外遇就這麼簡單

版主~~
所以囉
都是理由藉口
不關男女問題

外遇是有婚約者與非婚者有"性行為"
若優先順序~"性行為"比較重要
那怎又不放棄婚約
沒婚約就沒所謂外遇囉

這不就是一種外遇者辯稱的藉口理由嗎
有了外遇還求另一半不要離婚
甚至不准離婚
真的不能認同

網友~~
請問男人外遇誰之過?若沒有女人男人會發生嗎

版主~~
有女人男人也不一定要外遇啊
男人外遇還是自己的選擇
不是嗎

選擇的是自己
却把責任歸屬女人
同樣的女人也可以怪罪是男人的錯
所以該擔起責任的是外遇的當事人吧

網友~~
當事者若知道那還有外遇才怪

版主~~
外遇的當事者
當然知道啊
有了婚約却跟非婚約者恩愛而有〝性行為〞
却推說不知道
說不過去吧

網友~~
知道又怎必遇道事情已迷失你做得到嗎

版主~~
外遇就須承認擔當
不管為何理由
都是自己的選擇
不是嗎

網友~~
那也說不定政治人物是怎樣被設計的

版主~~
如何被設計
也是發生了~~是事實外遇了吧
重點是自己要承擔
而非找藉口找理由
是嗎

網友~~
所以說:當事者迷旁觀者清。現你我都是旁觀者說的很對一但入迷你也會被迷

版主~~
那就不要合理化
推卸責任
還是要自己承擔
您說對嗎

網友~~
你是不是有發生過?我沒發生不瞭解ㄝ

版主~~
那您還認為外遇都是女人的錯嗎

網友~~
當然阿!子不教父之過,夫不教妻之過。男不教女之過不懂嗎

版主~~
了解
您的意思是有錯都是女人的錯囉
受教了
感恩


~~以上~~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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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8 00:04
她, 51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24 13:50
他, 80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24 11:58
他, 8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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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4 08:38
他, 8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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