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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作者: chernlin-90 日期: 2010.03.27  天氣:  心情:
人........真的一定要這麼自私才能生存嗎?!
如果凡事都以結果論,那還需要公義嗎?!
如果承諾沒有期限,那還需要法律嗎?!
如果誠信不需遵守,那還需要道德嗎?!
太多的如果無法獲得平反.....
人性真的那麼不可信嗎?!

能成就偉大不是一個人就能成的
為避免有心人的操作而制定的規範,我明白
但若全不分事理就齊頭判定,也沒多高明
為了不傷害組織,他所做的錯不算錯?!反而是要他承擔責任的人的錯?!
而組織不協助處理,還怪是被害人造成的錯?!甚至還認為被害人是忘恩負義?!
而若以一個人的過去成就,來決定他所犯的錯誤是否需承擔,不是本末倒置嗎?!
你的論調真的很奇怪!!
雖然台灣在法律前,是先講情再談理法
但還不致於如此愚昧到是非不分的階段吧?!
你說忘恩負義,試問何謂忘恩負義?!
若說恩,就因為他幫忙牽線嗎?!
而為了這個恩情,就必須允許她做損害他人權益的事而不能討嗎?!
為了這個恩情,就可以允許他可以說話不算話,承諾不需遵守嗎?!
為了這個恩情,就可以不需對被他傷害的人負任何責任嗎?!
同理論,即表示所有只要略施小惠的陌生人都可以討這麼大的恩情囉?!
如果你說對的話,那你的價值觀真的有問題!!
而你所謂的負義,就是不能對他所做的事加以討罰?!
若真的忘恩負義那麼簡單的話,那人與人之間還需要講啥誠信?!還需要啥法律嗎?!
就如同被殺的人還要跟殺人犯說"謝謝你殺我"?!

你的事業論我贊同,但不表示我認同你的價值觀!!
雖然現在是利字當頭的社會觀念,但我還是認同以往老年代的價值觀!!
有誠信才能永續經營,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因為這是原則問題,跟情緒無關!!!
不論現在或以後,制度規範可以改,但原則就是原則!!不會改變的原則!!

論點不同調無法有共識
謹記此訓
商其公避其私
淡淡之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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