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去談一個代理合約,
開場的時間
H總說:我這個人很謹慎,事前評估很仔細,就像結婚一樣,結了婚就不會再變.合約我也是秉持這種精神.
我心想:放屁!那我的合約為什麼只簽兩年,不簽100年.謹慎!你只不過是多訂一些一面倒的條文而已.
這件事讓我聯想到,如果婚姻與愛情都像契約一樣有期限,會不會更幸福?
公寓上看到很多婚姻不如意的文章,也看到很多吐苦水的愛情.
當然也有很多幸福快樂的戀人.
但是,在熱戀的時候一切都是美好的,
一年後,五年後,十年後,是不是還是一樣美好?我想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我很重視這個代理權,我必須要很認真維持經營,才有續約的機會.
如果我做的很好,供應商也會積極的支持我,跟我續約.
反過來說,如果一切不如簽約時的美好,契約時間一到,就是曲終人散的時候,沒有牽扯,沒有羈絆,因為雙方已經沒有辦法繼續經營這段關係!
婚姻呢?如果有期限,雙方是否會更珍惜對方,會更恩愛!
我覺得會!
有些人在婚姻中快樂幸福的生活,有些人卻在婚姻的枷鎖下成為囚犯.
男女朋友如果也訂一份愛情契約,是不是也很好呢?
最後這份代理合約我還沒有簽,因為我沒有十足的把握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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