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份作品,而能深度的撿討自己,也該算是一種福份。這幾天,丟了一個提材,叫做自己,該怎麼讓不認識的人,看了這作品而能得知自己的性格、生活。自己都不認識自己了,怎麼表現自己,我心想著;把自己內心表現在視覺上,我來挑戰看看。自己其實會變的,還是應該說,人是會變的;當大家圍坐,開始數落著彼此,好的,不好的;認識我五年的julie說起五年前的我,當時,我種的植物紛紛死去,她們一直勸我放棄,不是綠手指就不要摧殘生命。後來我決心克服,因為我發現它完全暴露了我的缺點;疏忽、沒耐性、不負責任又貪戀美色。每次看上眼的都是花美又難種的,常常忘了澆水,一盆還沒看好又抱了一盆回來,還來不及記住她們的名就死了,發現那都是生命阿!開始認真的種起花來,不知現在缺點有沒改,至少,手上的花花草草,蓬勃生長。
相機隨時在身旁,自己的一舉一動,拍下。每天對著螢幕翻自己,三天的記錄,驚的!除了衣服變其他行為幾乎不變。我佩服老教授出的題,他讓我深切思考了。傳達一種意象,將它具體化,沒有深刻的了解,還真是表達不出來。這幾天的拍拍翻翻,拼拼改改,盯著發呆,想著入睡,總算有點頭緒。不是最好,但我跟自己交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