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老樹寫了封投訴信..其實這種情形不是常見..但剛好就被老樹給遇上了..也正好提醒大家..不管是那一種的收據..請妥善保留..像報費收據..原只以為只是個憑據..有沒有塗改..也無所謂..但老樹這張收據..從8~6 是11個月..8~7 才是一年12個月的正確日期..這個塗改..卻讓老樹被當小偷了..老樹問自由時報的處理人員說..預繳11個月..是不是有更好的贈品呢..有誰會預繳11個月的..報社也有預繳11個月的活動嗎..因為他人的疏失..老樹的隨便..卻造成自己的誠信被賤踏了..這個事件中..誤差的金額只不過900元..但老樹要的..不只是捍衛自己的權益..更是捍衛自己的人格與誠信..人格無價..誠信無價的..不是嗎...申訴內容如下..本人原住台北縣蘆洲..訂閱自由時報多年..也常參與貴報所辦促銷預繳一年送贈品的活動..在92年參與了兩個促銷活動..一次預繳了兩年..不料..在92年底..全家搬遷到楊梅..在送報單位轉移資料到總社的過程中..由於作業疏失..造成在總社的資料中..本人的繳費月份..短少了三個月..也造成楊梅送報單位提前來向本人收取報費..本人出示台北的報費收據..但似乎沒有得到楊梅單位的認可..而在未知會的情形下..給予本人停報..也將收據傳真給貴報總社..但總社人員卻以懷疑的態度..質疑本人為何一次繳兩年..也說收據是經由本人更改..要求本人自行向原送報單位處理..本人申訴...1..本人定閱自由時報..由送報單位來收費..也由送報單位開立收據..但貴報總社不承認這個收據..請問..本人以後是否該請貴報董事長親自來收取報費..因為本人不知道怎樣的收據才能得到貴報的認可..2..本人定閱自由時報..由送報單位來收費..也開立收據..但收費單位沒有上繳費用到總社時..貴報是否就要犧牲我的權益..視同我未繳費呢..那麼..也煩請貴報董事長親自來收取報費..因為本人得確保本人的權益不會受損..3..貴報內部的作業疏失..為什麼要由消費者來承擔善後追蹤的責任呢..是因為貴報是大鯨魚..本人只是小蝦米嗎..警察抓犯人..也是由警察提出犯案證據..而不是由犯人自己說有沒有犯案吧..更何況本人不是犯人..本人持有貴報送報單位開立的收據..4..貴報以本人一次預繳兩年來懷疑本人的誠信..那麼..本人懇求貴報別再舉辦促銷預繳的活動了吧..以免有更多消費者的誠信被貴報給強姦了..圖片..不起眼的收據..還是得塗改蓋章比較妥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