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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所得稅申報有6大改變
作者: Johnson 日期: 2018.04.11  天氣:  心情:
5月報稅季將至,會計師表示,106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有6大改變,除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增幅已達3%,免稅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均有調高,還有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施行,對於「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並增加「綜所稅聲明事項表」,另因應住宅法上路,公益出租人可享租稅優惠。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將按上漲幅度調整,因此,民眾今年申報106年度綜所稅時,免稅額從新台幣8萬5000元調升至8萬8000元。
課稅級距也同步調高,各稅率級距調幅分別為2萬元、4萬元、7萬元、13萬元及31萬元。原先所得淨額在52萬元以下適用所得稅率5%,今年報稅調高為54萬元以下適用稅率為5%;54萬元至121萬元適用稅率12%;121萬元至242萬元適用稅率20%;242萬元至453萬元適用稅率30%;453萬元至1031萬元適用稅率40%;超過1031萬元者適用稅率45%。
同時,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民眾在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若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每人16.6萬元)」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納稅者一家6口本人年薪150萬元、配偶、2 名未成年子女及2位年滿 70 歲直系尊親屬為例,每人基本生活費是16.6萬元,6人為99.6萬元。若採標準扣除額,免稅額61.6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扣除額12.8萬元,全部加總92.4萬元,低於6人最低基本生活費99.6萬元,99.6萬元減去92.4萬為7.2萬元,意指可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7.2萬元。
如果採列舉扣除額,若列舉扣除額為35萬元,加上免稅額61.6萬元、薪資扣除額12.8萬元,總計為109.4萬元,較6人基本生活費99.6萬元還高,則不能再從綜合所得額中減除。
同時,因應新版住宅法上路,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做公益使用,或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承租人,每屋每月可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再檢具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租金所得;如未能檢具確實證據者,可依收入的60%計算。

除了6項改變之外,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包括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申報方式等,與105年度相同。
此外,為了便利申報,國稅局皆會提供民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得資料的部分,主要為扣繳類所得,但我國綜所稅為自行申報制,因此申報時,除查調到的所得資料外,應該留意有無遺漏的部分,另外應檢視有無應申報的個人基本所得額。
游雅絜指出,除了所得資料的完整性外,也應留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以保險為例,父親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子乙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其子乙受領的保險給付,須納入乙的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與其他應稅所得合併計算基本稅額。
游雅絜提醒,由於近年來國稅局陸續就95年起投保的人壽、年金保險者,因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給付滿期金予受益人,卻因不知稅法規定,發生補稅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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