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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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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交友
作者:
程程
日期: 2006.02.03 天氣:
心情:
昨天看到報紙上寫著,因為網路交友而被性侵害的男女多集中在13~17歲之間
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就是一個13歲的女生被22歲的網友性侵懷孕
還被那名網友騙出來吃下墮胎藥而血流不止
網路交友的範圍很廣,舉凡聊天室,即時通訊,交友網站等能算是
但卻有著一個共通點,快速而虛幻
當然,被性侵害的人士非常無辜而值得同情的,那樣的陰影是很難拋棄的
但是拋開這樣的同情,卻完全又是另一回事
網路上真心的人很多,卻不乏心存壞念的人,而目標更多集中在涉世未深的人身上
說真的,我常常看到在愛情公寓裡,很多10幾歲的小朋友把自己的聯絡資料完全暴露出來
很危險,但留言給他們卻經常沒有回應(我盡到該有的社會責任了)
不過我還是會繼續做,因為小小年紀受到的傷害是很大的
說真的~
以為自己跟對方聊過幾次,就已經完全了解對方嗎?
不可能,完全是自己的幻想,連自己都未必能完全了解自己
認識沒多久,沒跟對方見面,就不算朋友?
如果一定要見面出去玩才叫朋友,那實在很膚淺,甚至應該合理的懷疑對方的企圖
尤其是年齡差很多的,真的能夠玩出什麼來啊?
網路上寫的天花亂墜,都是真的?
說是醫生就是醫生?說是律師就是律師?說是小開就是小開?
就算真的是,卻也不代表他(她)一定是好人
不過寫的再多,真正聽進去的又有多少,如果真的要拿自己的人生來試,那又何其不幸
不過我對那種對網友性侵的人極度厭惡,怎麼就沒有那種性侵就閹掉的規定啊
那種人閹掉對社會一點影響都沒有(甚至判死刑也無妨,台灣人太多了)
不過既然沒這種規定,那還是得自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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