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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哥(同2505334)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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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旅遊
作者: 財哥(同2505334) 日期: 2010.12.29  天氣:  心情:
高速公路車距【開始照相了】
目前知道出現地點為:
1.) 65K處 (中壢平鎮附近 )、
2.) 99K處 (新竹)、 新竹交流道系統
3.) 134.6K處 (三義附近)中部路段、
4.) 160.8K處 (后里附近)、
5.) 165K處 (豐原附近)
6.) 172K處  (大雅中清附近 )!
高速公路未保持『行車距離』【開始照相了】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喔!^^


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
乃是使用美規 Lti20-20-laser系統,
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
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 35m的白線,
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35m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
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
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可以兩案並罰,


『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 NT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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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30 20:05
她, 73歲,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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