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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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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潔癖!!??
作者:
光之逍遙
日期: 2004.05.31 天氣:
心情:
公司裡有著一種制度已首先接觸到的日期為起點20天之內成交的客戶,不論什麼產品,一律回歸到第一接觸人(當然啦!這種情形一定要發生再第一接觸人有發現的狀態之下)如果第一接觸人沒有發現呢?那就是成交的人的!
這種制度乍聽之下公平→對相同產品來說。
但是對不同商品的部分呢?不就是變相鼓勵同事之間努力的搶嗎!彼此之間先不問誰的,反正搶就是了,搶到就是誰的。
或者是失意的業務一看,ㄟˊ別人的20天,不管他。這樣子來說對公司來說有好處嗎?
不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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