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24105
 ஜღ聆 辰ஜღ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網友的留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Line八點檔之《熊大的第二春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如此的馬英九
作者: ஜღ聆 辰ஜღ 日期: 2013.10.10  天氣:  心情: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高官犯案(知法犯法)更該從重量刑








《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2013-10-7









記者林慶川/專訪




當年起訴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污案的現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涉特別費案獲判無罪,




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但馬不知反省、檢討,如今才會陷入另一個風暴。




侯寬仁指出,馬對於特別費為何進入私人口袋,始終沒說清楚,「是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




當時自己堅持「大是大非」起訴此案,馬卻指控此案筆錄製作不實,以抹黑檢察官方式為己脫罪;




甚至還下條子,指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查辦懲處,「馬也欠我一個道歉!」






馬下條子追殺 欠我一個道歉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




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




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用」,




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用」。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




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大水庫理論 最高院也不認同




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




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上訴。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




「大水庫理論」是把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




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




「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這不是貪瀆 什麼才叫做貪瀆




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會結案,




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感情的,




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




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




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




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




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




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




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




「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




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




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




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




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




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




馬告我筆錄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




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做出懲處,




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




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




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




「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問:你對最高法院後來駁回檢方上訴馬特別費案的看法?




答:最高法院就一些得為職權調查事項,還是可以將案子發回重查,




既然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這部分即使檢察官沒有指摘到,其實是可以再發回,




但最高法院沒有這樣做,所以在短短一年內,一、二、三審就確定,速度很快,




這在貪瀆案來講,實務上是很少見。




問:馬鍘王,自己卻深陷風暴,你怎麼看?




答:司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注意兩項重點,一個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是「發現真實」,




發現真實後,再來適用法律,馬沒有遵守程序正義,而且未審先判,王當時人在國外





 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更何況後來還爆發監聽國會事件,這更是憲政層次的問題,難怪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即使王真的是關說,適用法律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處分,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存在,


不能由馬個人說了就算。




舉例,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一審也判刑,國民黨當時將他停權三個月,並沒有撤銷黨籍,




這麼嚴重的事情,監察院彈劾兩次沒過,也因此,處理王金平的事情,應符合比例原則。




問:現在還有單位在調查你嗎?




答:監院還在調查筆錄製作不實案,今年八月十五日還約談我,事情隔那麼久了,




國家機器一直在調查我,這幾天馬先生下條子的事被揭露出來後,難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一隻操控的手。






時間回到過去 還是會起訴馬




問:若時間回到過去,你還是會起訴馬嗎?




答:司法人員應都會做同樣的決定,當年查黑中心是集體辦案,後來參與的檢察官都說,




(馬涉貪的案情)比想像中還嚴重,有公訴蒞庭的檢察官看了案卷以後,想法也跟我一樣,




如果今天馬是當檢察官,我相信他也是會這樣處理(指起訴此案)。












馬英九 你越來越讓我們失望了



 


 



標籤:
瀏覽次數:241    人氣指數:4021    累積鼓勵:18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網友的留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Line八點檔之《熊大的第二春
 
住戶回應
 
時間:2013-10-12 08:49
她, 63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0-11 00:45
他, 64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0-10 17:20
他, 63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0-10 14:10
他, 74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