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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2/15的日記
作者: 捷客 日期: 2009.02.15  天氣:  心情:
1. 分類

品德 : 好人 壞人 性別: 男人 女人
年齡 : 成年 未成年 財富: 有錢 沒錢
黨派 : 執政黨 在野黨 婚姻: 已婚 未婚
省籍 : 本省 外省 地區: 北部 南部
流氓 : 白道 黑道 職場 做事的 做官的

2. 牛步

仔細一看昨天到郵局領的超速罰單,是一月二日在國道三號超速,被雷射偵測到 隔了23天公路警察才經辦 二月十二日才寄到,居然要求在二月二十二日繳清罰款或到交通法庭申訴。這麼簡單的事居然要花上四十一天 難怪盜匪橫行。

3. 快速執行力 : 有錢能使鬼推磨

我於1月10日與屋主口頭協議購屋 17日簽約 並申請貸款,21日接獲銀行通知 貸款通過,23日繳稅與申請過戶,中間隔了九天年假, 2月4日完成過戶,6日付尾款 交屋。10日傢俱送入,11日搬家與冷氣安裝,前後僅一個月。如果不含九天年假,只花了三星期。感謝台銀、區公所、傢俱店、代書與賣主,大家全力支持 創了這個紀錄。

如果政府有這樣的效率 台灣國民所得早就超過三萬美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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