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真是太精闢了
以我這歐巴桑的簡單頭腦想
同志相戀而結合 跟異性同
同志結婚也跟異性結婚一樣 是準備牽手一輩子的
這麼單純的立法 可以參考德國的修法
為何還有一些"私心"很重的人 用一些亂七八糟的草案
說想到這些條文的人私心重 是因為德國"近親禁止"
婚姻之近親禁止有倫理與遺傳學的考量,但同性伴侶沒有遺傳學的考量,
只有倫理,因而近親禁止的範圍較小。直系血親與兄弟姊妹均不得結為伴侶。
(我國草案:只限直系血親不行 )這點就很可疑了
伴侶原則上應同居,分居時則扶養義務,家庭用具使用權,
住宅使用權等法律均有特別規定。分居達一定時間會構成伴侶解消的事由
(我國草案:不以同居為必要,分居亦無規定)想到這一條文的人頭腦在想啥?
不以同居為必要 那麼他就可以四處都有一堆同居人嗎?
解消:德國關於離婚的要件較為嚴格,乃以客觀上婚姻破裂,
已無法破鏡重圓才能離婚,此由法院判斷,不存在兩願離婚。
伴侶解消與離婚大致相同,惟較考量當事人意願,必須:
(1)雙方合意,且分居滿一年以上,且已無法期待能回復關係,由法院廢止之。
(2)伴侶一方片面聲明繼續共同生活會造成嚴苛情事,且嚴苛情事由他方所導致,
且分居三年以上,由法院廢止之。
(我國草案:單方解消即可,無時間限制,且無需難以回復)
目前婚姻制度離異 需要付贍養費 想到這個條文是可以方便他不用負責的甩掉對方嗎?
忠實義務:伴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對彼此負有排他性之忠實義務,
故不得與他人締結伴侶或結婚
(我國草案:同樣不得與他人締結伴侶或結婚,但對彼此不負忠實義務)
所謂婚姻 就是要對另一方忠誠 不管是異性 還是同性
想到這條文的人 能不說他私心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