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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大男人該不該跪?
作者: 老衲關版 日期: 2007.05.07  天氣:  心情:
  首先我們該為標題的背景作一個說明,前陣子兩性作家江映瑤小姐在其部落格張貼了她到靜宜大學舉辦的﹝分手好難﹞座談會實況,談到最近靜宜某男同學向女友下跪事件,因為該男主角恰好也參加該場座談會,映瑤小姐特別拋磚引玉,以此事件讓其部落格的格友廣為討論,和尚看了許多格友的回應後,寫下一段留言:「下跪有啥不可的?還有人說大男人只能跪天跪地跪父母?沒需要時幹嘛跪父母?吃飽了撐著嗎?有需要時那次俺撞了一隻狗我還愧疚的跪牠勒,跪是看事情跪不是看對象,還有呀!跟大男人什麼關係?難道女人就能沒事亂跪?」此段留言一出,某格友到老衲格裡留下兩篇回應,摘錄如下:

  〈一〉

  你做錯事,父母叫你跪你不跪ㄇ ? 你撞了狗那是對任何一種生物的愧疚,男女交往不合試,用這種手段上媒體,那男生自己難看也就算了,讓女生難看,讓父母難看,只是為ㄌ跟朋友打賭,你有沒想過,如果是你女兒,將來遇到這種什麼都做的出來的男生,難道你不擔心ㄇ,若是你覺得我們觀念有差,請看看映瑤的部落格支持男生下跪的有幾人 ? 或是我們可以找個餐廳來聊聊天,聽聽你的看法.

簡單回應:

  這位朋友,我想你沒有仔細看我說的內容,我說無緣無故的跪父母作什麼?是說沒作錯事,如果像您說的作錯了事,我當然不反對跪不是?如果我反對的話,那為何要跪狗呢?我整篇的留言只是在強調一點,“跪”本身沒有什麼不可,作錯事,不論對象,當跪則跪,沒錯時,莫說跪女生,天地君親師也不須要跪,我要傳遞的是,論事的時候要對事不對人,尤其是大男人不能跪什麼的?更是我所不取,錯了,就該承擔,哪管男女?而且您說了,用這種手段上媒體、還有為了跟朋友打賭,我也不認同〈如果這是他的本意的話〉,但是您的類比很模糊,您說這位學生下跪,就據以類推他什麼事都作得出來?我想這樣的推測很不科學也有待商榷,提出供您參考,最後映瑤的部落格有幾人支持男生下跪並不影響我的認知,我想這是個原則問題,光就上句問話已有性別的歧視了,我平常很怕部份以女性主義自詡的人,因為她們常常不自知的默認自己的不足,我不會大力鼓吹女權至上,我只想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每一個“人”。

  〈二〉

  你看你今天部落格進來的人數,就知道怎麼回事?你從去年3月設部落格,進來看的人數不多ㄅ,可是今天算不錯吧! 雖然那一為母親的用詞或許不是很好,但她的意思並不是只有男生不能亂下跪,也不是說只要是男生隨時就可以跪天跪地跪父母,你可能誤會她了,她也是基於愛自己的女兒,而為那受害的女大生抱不平而已,你的所學比我多,應該更能體會做父親對兒女疼愛的心吧 !

  簡單回應:

  最後先生您畫龍點睛的以我的部落格參訪人數暗示我,我謝謝您了。



老衲詳覆

  我想這件事應該分兩個層面來看,第一是“跪”本身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悔罪行為?第二個重點才是該不該作這樣的行為?

  民國七十六年,某位因過失殺人而服刑的大學生告訴我,他初被羈押時,看守所的管理員要他們一字排開,脫光身上的衣物後,由其餘管理員檢查是否藏有違禁品,檢查完後,主任管理員再一聲口令,要所有被告兩腳張開趴下,使上身與臀部以下成九十度角,雙手向後扒開屁股,每個管理員站到嫌犯身後看著肛門,再次下令犯人咳嗽一至三次,因為這樣的檢查會使塞在肛門內的違禁品露出肛門。這位大學生告訴我,這個動作讓他感覺在人格上糟受了莫大的屈辱。

  名歷史學家柏陽先生,在受政治迫害囚禁於綠島時,曾經因為捱不住煙癮,又沒錢購買,而偷偷撿拾獄卒的煙蒂躲在廁所以解煙癮,當時身在美國的中國原子科學之父孫觀漢先生得知此事,曾經為柏陽先生的屈辱掩信痛哭。

  每個人都有其不同的禁忌行為模式,有人認為被打耳光是莫大的羞辱,有人認為下跪、有人認為被吐唾沫。和尚自小不喜人碰臉,隨著年齡的增長,學識的涉取,漸漸為這樣的禁忌賦予羞辱的意涵,直至與前女友交往,她時常犯此禁忌,可是那是一種被愛指數的試探,一種信賴的撒嬌,和尚警悟,為何要固執的賦與負面的意義?這樣的堅持這樣的原則,原來可笑。漢朝的開國名將韓信曾受胯下之辱,可是我們知道當他在向小混混跪下的那一刻,心裡自信的體認到,男子漢不得逞匹夫之勇。史記刺客列傳裡寫到另外一位,「秦舞陽,年十八,殺人,人不敢忤視」。這位十八歲便殺人,讓人不敢喵他的秦舞陽,最後被收買去皇宮刺殺秦始皇時,卻因為看到皇宮的森羅威嚴而嚇的腳軟下跪尿褲子,我以為秦舞陽在橫行鄉里時,應該也認為“跪”之一字不會出現在他的人生字典裡。

  我想探討的勿寧是一個哲學的問題!行為的屈辱與否,該如何認定?一個現在人人遵循的教條規範,很可能是幾百年後的一個笑話,朱熹當年力闡「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他以為女人死了丈夫一定要守節,即使她無力撫養自己與孩子,而此時又有另外一個男人願意照顧她愛護她,她也只能選擇餓死不能改嫁,這種拿別人的鮮血拿別人的生命來顯示自己的大義懍然之人,讓和尚毛骨悚然,可是他卻是當代道德的代表。

  行為的屈辱與否,牽涉的課題太廣,因不同的時空文化背景,有不同的認知,我們常常對某些名詞或行為賦與生命,我想討論的是這樣的生命是否是普世的價值?或者退而求其次的說是普世的認知?即便是普世的認知,就朱熹的案例誰敢說沒有絲毫的討論空間?那麼“跪”是否為正確的行為,難道沒有商量的餘地?和尚一直強調的是‧‧‧行為的本身沒有生命,行為的生命必須視你當下的心念。父母臨終兒女跪拜,表現的是追思不捨與感恩,對神祇佛菩薩的跪拜是謙虛自己景仰聖德的自牧,謙虛的跪、感恩的跪,追思的跪,甚至懺悔的跪,有何不可?至於說因為下跪而能作出任何事?或是“大男人”該跪與否,這樣得類比推論,顯示出的片面與粗糙,和尚不再討論。

                            〈仔仔〉老衲看聊96 05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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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05 05:26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6 01:50]:

‧‧‧我才不會打女人呢。

 
時間:2007-06-02 12:16
她, 49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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