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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志銘﹝櫻木川和何弼﹞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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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買朵玉蘭花吧
作者: 翁志銘﹝櫻木川和何弼﹞ 日期: 2010.01.31  天氣:  心情:

《買朵玉蘭花吧﹝上﹞腦麻》


  


  曾經看到路上有人叫賣玉蘭花時都會花個二十元買下它。後來因為媒體大肆報導許多賣玉蘭花的人大多是裝可憐,賺取人們的同情心,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沒買玉蘭花了。


  


  那天開車因為紅綠燈停在台北火車站重慶南路和忠孝東路口,看到一位腦性麻痺的中年男子在穿梭在停下來的車陣中叫賣玉蘭花。腦性痲痺患者的手腳不靈活,他拖著顫抖的身體行動起來好掙扎。


  


  我無法不多看他兩眼,因為正常人輕鬆簡單的一步他走來卻顯得艱難。看著他顫抖的腳步,我的心也在顫抖。慶幸自己身體健全,也為他的殘疾感到哀傷。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我懊悔──為何我不再買玉蘭花了


  


  有位騎機車的女性伸手示意要跟他買玉蘭花。他連忙把玉蘭花交給她,但就像每個腦麻患者般,發抖的雙手讓簡單的交付動作顯得有點困難。她拿出一張百元鈔票給他﹝眼神中帶著憐惜﹞。接著他想拿零錢找她,同樣的,不自主抖動的手連掏錢的動作都很困難。她搖手示意他不用找錢﹝想來買花對她而言是一件慈善義行,不在乎找錢與否﹞。但是他依然努力地要拿零錢找她﹝我感受到賣花對他來說是一份「高尚」的維生手段,並非單純的搏取同情﹞。她再次搖手示意不用找錢了。最後他拿了更多的玉蘭花要給她。雖然她表示不用啦。可是他還是把玉蘭花硬推給她,堅持一定要她收下。他們拉鋸了幾回後,她才終於收下。


  


  我有多久沒買玉蘭花了?我的同情心被媒體報導污染多久了?真糟糕。也從那位樸實、認真、堅強、誠實的腦性麻痺患者身上,我看到了許多事,喚醒許多已經被我遺忘的美德。他可說是我的人生導師。


  


PS


朋友,你有多久沒買玉蘭花了?買朵玉蘭花吧。


  


  





《買朵玉蘭花吧﹝中﹞智障》


  


  毎天早晨上班前都會先送女兒上學﹝我住在桃園﹞。車子行經民生路,左轉三民路,再左轉到位於虎頭山的桃園高中。女兒下車後,我迴轉車行,右轉三民路,右轉永安路,左轉文中北路,接文中路,切入小巷,來到桃園監獄上班。路途中,經常因為紅綠燈停在三民路和民生路口


  


  自從告訴自己《買朵玉蘭花吧》,以前視而不見的玉蘭花賣者出現了。那是一對母子。三民路和民生路口是他們的賣花位置。那一天兒子﹝十六歲左右﹞舉著玉蘭花到我車窗邊。我跟他買花了。給他兩個十元銅板時,我從他眼神中我看到喜悅。後來綠燈通行後,我又從照後鏡多看他一眼。發現他拿著兩個銅板跟他母親說話。似乎是得意地跟母親炫耀。但是有個「點」不太對!讓我疑惑。看他長得眉清目秀,斯斯文文,為何不去讀書出來賣花?


  


  沒幾天後,我又因為紅燈停在三民路和民生路口。兒子又來到我窗邊,我又買了玉蘭花。


  


  「你為何沒去讀書?」給了兩個十元銅板後,我忍不住問。


  「……」他睜大眼,眼神出現一絲驚惶,卻沒有回答我。


  我仔細多觀察他幾眼。我發現──他應該是個智障兒


  很少有智障者能長得那麼清秀斯文,甚至可以用「帥」來形容。他卻是如此。


  


  後來我刻意觀察他母親。我發現他母親賣玉蘭花時笑口常開。


  


  我可以想像家中有個智障兒的父母有多辛苦﹝僅只是想像﹞。但是那位母親不僅有位智障兒,家境還糟糕到必須穿梭在馬路上賣玉蘭花。這樣的經濟條件下,我無法想像那位母親為何還能笑得如此怡然。要有多麼堅強的生命力和多大的胸懷才能笑著面對這種艱難的人生?


  


  那位賣花的智障少年能夠長得斯文清秀是不是因為這樣的母親而來?顯然是。只有那位堅強樂觀的母親才能教養出斯文清秀的智障小孩。


  


PS


最近少年不再賣花了﹝原因不明﹞,只是默默地坐在人行島上做事。但只要我的車子停在那個路口就會跟他母親買花。這堂「教養課」的學費太便宜了。





《買朵玉蘭花吧﹝下﹞好手好腳的男人也賣花》


  


  行善讓人心情愉快。然而買玉蘭花的經驗也有不舒服的時候。兩次不愉快的經驗都是跟好手好腳的中年男子買花。那兩次習慣性地拿了兩個銅板要跟對方買玉蘭花﹝通常玉蘭花的價錢是二十元。﹞但是他們對我說玉蘭花要三十元,表情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別人賣花﹝弱勢女子或殘障﹞只要二十元,他們﹝身強體壯手腳健全﹞卻要三十元。那種想要助人的熱血熱腸一下子整個冷卻了。但我還是掏出三個銅板買了花。


  


  夠了!兩次不愉快的經驗應該夠了。一而再,不可再而三。絕對不跟好手好腳的中年男子買花了。他們應該去工作的。就算是在路邊派發傳單的零工也是一份工作。賣玉蘭花應該是殘障者或弱勢女子的權利。


  


PS.


別向我說跟馬路邊的賣花人買花會壞市容和交通安全問題。一個沒錢過生活的可憐人冒著生命危險賣花已經很慘了。不要再苛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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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2-01 11:18
她, 59歲,基隆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2:12]:


 
時間:2010-01-31 22:24
她, 43歲,南區,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2:13]:


下次我就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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