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7/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7/2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6/07/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6.07.22  天氣:  心情:
大法官自肥,不要臉!

:-$阿騙提名的這屆大法官,違反權力分立和利益迴避原則,自肥不要臉!

憲法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92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1號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8-}為憲法第80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392號、第396號、第530號、第585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b-(應受憲法第81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待續
標籤:
瀏覽次數:217    人氣指數:217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6/07/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7/23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