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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去他的廢除死刑 = =凸
作者: 程程 日期: 2007.02.26  天氣:  心情:

校園之狼又犯案,真是讓人髮指的渾蛋
為什麼這種人還是不能判他宮刑,判他死刑
又只能重判他個幾年,然後假釋
(他才27歲,大概還可以再進出幾次吧,反正不會死刑)
只要他不死,人人的小孩都有機會中獎


昨天東森S台恰巧做了一個廢除死刑的專題報導
從以前就對所謂的人權團體,廢除死刑團體感到不屑
因為他們根本提不出能夠讓人從心裡頭支持的想法
以台灣的判刑方式,都已經是輕到讓人無法接受了
再來個廢死刑,真的很無言...


覺得以前的死刑犯受到刑求,應該是改變現有的刑訊制度吧
過去那種刑求的制度的確是有問題
但這跟死刑該不該廢除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覺得死刑犯也是有人權,難道讓他們請律師還不夠人道啊
連說謊無數,睜眼說瞎話的律師都無法說服法官,不判他死刑
這種人的罪還不足以死?
真的情有可原的人,幾乎不會有被判死刑的可能
(除了像殺害直系血親這樣的強制死刑,或許需要商榷)


說國外也是廢除死刑,但實際上,很多國家又改回來了
歐美國家也都還保持有電椅之類的死刑
而且,即使廢除死刑,但是他們的法官敢判一次幾百年的徒刑
我們的法官有那種勇氣嗎?


還有某位牧師先生大力推薦第四審制度
(三審完之後讓社會賢達決定該不該執行死刑...)
天啊,真讓我不禁懷疑起他是不是傳道傳太久已經神智不清了
如果連以公正為基礎的法律都不能判人生死,那社會賢達又何德何能
台灣這種濫情的社會,越是所謂的社會賢達就越是爛好人
他們敢冒犯人權團體的強勢?如果死刑犯是某某議員的小孩又如何?
所謂神愛世人,不是去憐憫那些受害的人,反而是去幫助那些侵害別人權利的人脫罪?
或許這位牧師大人該去讀讀看刑罰史
越是認為開明的審判,其實越是愚昧到不行


大部分的死刑犯還是性犯罪犯根本就不可憐
綜觀犯罪史的紀錄,絕大多數都是在有意識的情況下犯案
而且一直到審判終結以前,都還能用各種方法試圖逃避刑責
(謊稱有精神異常,把責任推給死者...)
能夠舉例的不勝枚舉,而且多是慘不忍睹
真的到最後還被判死刑的,已經真的是該死的了
這些人本身就不適合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強留他們幹麻


其實人權團體要得到支持,也不是沒有可能啦
找個時間把各家媒體找齊
然後到廟宇向眾神明發誓,到教堂去向他們的主禱告
即使以後自己的親人遇到這些不人道的對待,他們一樣會幫兇手脫罪
這些人真的有這麼博愛?


真的這麼想讓這些萬惡不赦的人不死
幹麻不去推動更屌的法案?
拿槍打別人的頭無罪,再送子彈一包繼續打如何?
在任何地方性侵害任何人都無罪,再送保險套一打如何?
殺親人,殺小孩的可以拿大孝獎,累積多次可以換勳章如何?
還是來個幼童性交易合法化如何?
[光想就打冷顫]



墮胎算不算殺害直系血親咧?
殺小孩好像不是死刑,而且有人主張未出生的小孩沒有人權
不過民法可有規定人的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但是未出生的小孩也是享有權利的(避免遺腹子的繼承問題)
這類的問題就交給未出生小孩的靈魂跟他的父母自己解決吧 (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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