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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往四個月打架分手
作者: 容容~請先看自介 日期: 2011.09.08  天氣:  心情:
100.9.8今天的網路新聞

情侶打架分手,男方要求前女友把禮物全還他,包括水餃五包、捕蚊燈、三溫暖,共計約二十萬元。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男方舉證不足,因此全都不判准。(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在某大專院校任教的李姓女子和某公司的林姓負責人,交往將近四個月的時間,雙方便在前年七月底的深夜,在住處打架而分手。結果,林姓負責人要求這名前女友李姓教師,返還兩人交往期間他送的所有物品,像是:冷凍水餃五包、捕蚊燈兩台、維它命、生日蛋糕、三溫暖兩天花費、高鐵費用等等。另外,他還向前女友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共四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姓負責人主張,自從被前女友打傷後,就有憂鬱症、壓力創傷症候群等等,但法官認為,他誇大自身損害,將雙方情感糾葛所生的精神受創症狀,全數轉嫁前女友負擔,因此,這部分只判准三萬多元;另外,他提出一列贈禮清單,算一算將近20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沒有舉證明確,充其量只能認定是男方單方面主張,因此,這部分被法院全部駁回。

==================================以下是我的想法:

這個 二人交往四個月 還沒認識很清楚
男生送水餃,生日蛋糕 ===>這些好像都是二個人在共同享用的吧
捕蚊燈若是放在二個一起睡的地方,也算是共用的吧,到底是誰怕被蚊子咬呢
(現在分手了 捕蚊燈二個你都搬回你家好了,對照我之前有一篇日記,女生分手時 說 cd我的 什麼我的....男生說一切都是無價,還真是對比呀 哈哈 )
坐高鐵去洗三溫暖券或出去玩嗎~~好像也是二個人共同使用的吧 (不然就一開始說好平均分攤嘛)
維他命可能是男生送來給女生調養身體 討好女生的吧

捨不得就不要送 禮物送了就是送了 可以要回去嗎
那 女生和你住在一起 也付出了感情......要怎麼還呢
這新聞 這負責人 還真是.......(點好大)

============================================以下是100.9.9的想法
今天是9月9日 聽說很多人選今天為登記結婚日 長長久久 幸福美滿
對照這篇日記 我又想到

男生付出那麼多錢時 想要什麼
光是買蛋糕 或洗個三溫暖 買二個捕蚊器等等的 也不到二十萬吧 裡面又沒名牌包 ,
若說是幫她舉辦一個大生日宴會,買很多蛋糕 甜點請大家吃 是男人自己在做面子嗎....
捕蚊器你捨不得 你可以拿回去呀,
最後還要個40萬元的精神賠償 又是什麼意思呢???????
不解.....問題是 男人花了錢 心有不甘嗎.....


可是 站在男人的立場 我現在又想到 或許這段感情才四個月 他真的很愛這女生 所以精神上受到傷害吧
若他真的很傷心 而去看精神科 我很能理解及同理心
但 傷了心是精神傷害,又為什麼要去計算之前花了多少錢呢.
所以 認識時間短 真的彼此還不算很了解啦.....不了解時 不要花大錢及上床比較好吧
我想:真的雙方有意想長久交往 還是要等時間長一點 才比較好吧.....


其實 很多人面對愛情的傷害 都只好用一句 [前輩子相欠債] 來讓自己平復過去 讓時間來醫治傷痕
不然為什麼你不對別人好 只對她好,
為什麼很多人追妳呵護妳 妳都不愛 只愛上這一個
不是緣份 不會相聚
上輩子欠的 這輩子還 還清了大家都不欠了
好聚無法好散,就彼此不要再見面了
一段感情的結束 一定是痛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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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8-27 02:25
他, 4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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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2:53
她, 9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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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2:38
她, 9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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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2:25
他, 98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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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1:51
他, 98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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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1:50
他, 98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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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8 23:39
她, 53歲,台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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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8 22:53
他, 57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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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8 20:29
他, 56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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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8 17:43
他, 6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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