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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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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日期: 2007.01.22 天氣:
心情:
前LP和鼻屎外交部長,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要罰要抓隨便!
陳拒絕以證人身分出庭!God damn him![-o<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第178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X(:-L:-S基於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我國的五權憲法亦同)和權力分立,互相監督和制衡的憲政原理!行政機關或政府相關公務員的貪污腐敗,涉及刑事犯罪,本該接受司法機關的刑事審判!
爲了掩護陳水扁第一貪腐家庭的犯罪行為,創造所謂"行政特權"根本就是Bull shit!(牛)狗屎!Son of the bitch!
民進黨的貪腐無能無恥的政府,特別是阿騙,吳淑珍和陳唐山等人,破壞國家體制,戕害司法公信力.莫此為甚,令人髮指!
:-"貪污罪的被告吳淑珍第4次請假!台灣人民和獨孤求敗才得憂鬱症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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