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4,17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0/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10/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7.10.12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 陳述意見之理由 一、限制人民的自由或權利,應符合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即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 二、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應依行政程序法(包括做成行政處分、訂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等)--特別是做成裁罰性,向人民科處高額罰鍰的行政處分時,更應依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之規定,並應符合上開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之規定 (一)行政程序法第一條規定,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同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 @};-@};-@};---- 兩顆子彈的貪污犯陳水扁接黨主席!民進黨墮落b-(
標籤:
瀏覽次數:
217
人氣指數:
21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10/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1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