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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玩電腦要摸胸」狼父判5年5月
作者: Je suis 小蝴蝶 日期: 2013.05.20  天氣:  心情:
新竹縣一名男子與妻離異後獨自照顧女兒,他在女兒8歲時曾摸她下體,之後又以「想玩電腦,要讓我摸你胸部」對女兒抓胸。女兒上國中後,狼父變本加厲,手指插入陰部性侵。被害女童隱忍多年,遭性侵後離家,並向學校輔導老師吐露悲慘遭遇。
狼父在法庭上竟辯稱:「抓胸是增進父女感情」,指女兒在99年間曾離家出走,與網友發生性行為,他對男網友提告,女兒心生不滿,吵著要搬出去住,他不同意,女兒才誣告報復。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5年5個月徒刑。
被害少女目前讀國二,她開庭時告訴法官,「其實沒有想要告爸爸,只希望他好好照顧弟弟」;被害少女的祖父曾告誡這名狼父,「女孩長大了,不可以有太親密行為」。
少女表示,父母離婚後,父親帶著她與弟弟同住。她讀國小2年級時,父親到她臥房內掀她裙子,嘴舔及摸她下體,她雖被驚醒,卻因害怕不敢反抗。
她讀小四時,狼父以「如果要玩電腦,就要讓我摸妳胸部」,她因為父親很兇,不敢反抗,遭父親抓胸猥褻得逞。
讀國一時,狼父竟對女兒摸胸、舔下體後,又將手指放入女兒陰部抽動,少女想逃開,狼父竟說:「一次就好,來一下又不會怎樣」,少女不理睬,狼父才說:「對不起,我太衝動了!」
少女成長過程中,一再遭到騷擾,對狼父行為忍無可忍,向姑姑等人透露遭到伸魔爪,表明不願與狼父同住一屋簷下,因此離家出走,經國中老師輔導懇談,才說出父親獸行。狼父坦承多次對女兒摸胸,但強調「是和女兒玩,增進父女感情」,且女兒當下都沒有反抗,他否認以手指性侵女兒。
法官認為,狼父違背倫常,戕害少女身心成長,犯後一再辯稱少女是為了離家等目的才誣告,顯然未見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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