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5,80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1/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11/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日期: 2007.11.28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13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的處罰對象(亦即行為主體)應僅限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他法律或其組織章程所定具有一定資本額和規模之法人,以及其負責人。因此,倘桃園縣政府違憲、違法且不當擴張解釋、適用法律,將處罰對象及於訴願人(自然人)個人,更將違反上開行政罰法的處罰法定主義。 (五)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此外,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 @};-@};-@};- 這兩天打司法書狀打得頭昏眼花8-}一份刑事聲請再議狀,打了十幾小時!8-| :-"民進黨前立委,金管會委員林忠正,今天因貪污等罪遭台北地院判刑十幾年,宣告執行刑16年!綠色執政?貪污b-(
標籤:
瀏覽次數:
197
人氣指數:
19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11/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9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