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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想納妾登門提親 他反吃官司
作者: Je suis 小蝴蝶 日期: 2013.07.01  天氣:  心情:
彰化縣已婚林姓男子劈腿柯姓員工,事後取得元配原諒並同意柯女搬回家共同生活,2年多後,柯女有意結束這場不倫戀,但林男卻四處找尋並提供房屋讓柯女居住,甚至與元配到柯家提親,要把柯女納為2房,此舉引起柯女父親不滿,強硬要求柯女對林男提出性侵告訴,警方傳訊林男到案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這場「現代納妾錄」發生於民國98年底,當年37歲的林姓男子經營便當店,當年24歲的柯女前往應徵店員,林男即不斷示好、追求,不久2人即陷入熱戀,經常一起外出旅遊或夜遊並多次發生性關係,林男的太太得知訊息後並未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還同意柯女到他們家,一起享受「三人行」的生活。
柯女到101年時,自認這種不倫戀不會有好結果,逃回老家有意結束這場不倫戀,但林男卻不死心四處找尋,101年底找到柯女並提供一棟2層樓房供柯女居住,雙宿雙飛,隨後,林男徵得元配同意,一起前往柯女家中提親,要把柯女納為2房,此舉嚇壞之前不知情的柯父,把女兒找回來痛罵一頓後,強硬要求柯女前往警察局,對林男提出性侵告訴。
欲結束不倫 小三提告
警方獲報後,由於事發多年且柯女未留有任何直接證據,曾告知提出性侵告訴可能無法成立,但柯女反駁,當初是在林威脅不從即要將她解雇下才就範,今年5月初,林男還曾強迫她在一所國小圍牆邊進行「車震」,讓她心裡感到不舒服,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傳訊林男到案後,林男全盤否認有性侵行為,還指出每次發生關係都是雙方兩情相悅下進行,雖然雙方說詞南轅北轍,但警訊後,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函送法辦。
林男對於自己遭到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雖然憤憤不平,但因與柯女相處甚久,彼此間已有感情,且有一位地方人士主動出面表明願意湊合納妾,因此林男事後僅表示,他會聘請律師在法庭上討回自己的清白。







PS....該死!!不要臉!!人家不要你就不要糾纏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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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7-01 16:54
他,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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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01 13:17
他,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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