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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超車罰款新則 (7/1實施)
作者: 老馬 日期: 2006.06.25  天氣:  心情:

高速公路超速罰款將打破單一金額的做法,超速愈多罰得愈重,
以小型車為例,超速廿公里以下依現行規定罰三千元,
廿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改罰三千五百元,四十公里以上、
六十公里以下罰五千元,大型車超速罰款又比小型車重。

新制也增訂「飆車條款」,駕駛人如果時速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
罰款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不過交通部為防止民眾飆車,
要求裁罰時,罰款一律從八千元起跳。

新制規定,固定測速照相地點須上網公告,高、快速道路須在
測速照相前三百公尺處豎立警示牌,一般道路是一百公尺前,
不再禁止裝測速雷達感應器。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這次修法增刪條文高達七十五條,
七月一日實施後,現有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和西濱快速公路都
納入高速公路管制範圍,違規罰款大幅提高;發生事故,
駕駛若見無人死傷,就逕行開車離去,視同逃逸,
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未適當處理也將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除了重懲,也有利多訊息,包括超速未逾十公里、忘記帶行、駕照、
凌晨零到六時違規停車等微罪將不處罰,紅燈右轉罰款從一千八百元
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調降為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及有條件放寬終生不得考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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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6-25 12:00
她, 57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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